2019年5月15日 星期三

樂視回應百億回購風險:賈躍亭個人責任不應公司擔責

澎湃新聞記者陳宇曦來源:澎湃新聞

  “對於憑空而來的一百多億的債務,如果最終坐實,公司將毫無回生之力,破產重整、資產重組、債務重組等等都不再存在實施的基礎,只有破產清算一條路,公司之前所有努力全部灰飛煙滅。”

  5月15日晚間,樂視網(300104)相關負責人對樂視體育股權回購案首例判決結果做出回應。

  當天,樂視網公告顯示,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深圳前海思拓基金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要求被申請人樂視網、樂樂互動體育文化發展(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鵬翼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向申請人支付股權回購款等仲裁請求。

  法院裁定,支持樂視體育股東前海思拓全部仲裁請求,樂視網等被申請人需要向前海思拓支付暫計至2018年11月20日的股權回購款1.32億元,以及相應保全費、律師費、仲裁費等,支付期限為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如若預期支付,將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前海思拓系樂視體育B輪融資方。樂視體育2014年從樂視網獨立,2015年5月以28億元估值完成A輪融資,2016年3月,樂視體育完成B輪融資,投資款共計78.33億元,投後估值達到205億元。

  按照樂視體育B輪融資時的協議,樂視體育需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資方認可的上市工作,如果違約,那麼樂視體育原股東(樂視網、賈躍亭控制的樂樂互動及北京鵬翼資產)需按照協議約定價格進行股權回購。目前已經有多家樂視體育投資方進行股權回購款追索。

  樂視網表示,截至目前,樂視體育14方股東已對上市公司提起仲裁申請,除此次案件已出具仲裁結果外,其他13方股東仲裁仍在審理過程中;如上市公司違規擔保案件均被判決敗訴,很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承擔無法解決的巨大債務。經公司內部測算,樂視體育兩輪融資本金84億餘元,若均按照每年12%的單利計算,最大回購責任涉及金額110億餘元。

  不過,樂視網方面認為,賈躍亭的個人行為不應該讓上市公司承擔此次樂視體育案件回購責任。“賈躍亭在任期間,自己不通過樂視網股東就直接簽字擔保樂視體育,融資金額超過一百億元。”樂視網相關負責人稱。

  樂視網在公告中稱,樂視網針對樂視體育融資時承諾的回購責任等相關事項,未履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審議、簽署程序,其法律效力存疑。

  “這件事情中,賈躍亭是第一責任人,他是樂視網和樂視體育的實際控制人,也是這個違規擔保的最大受益者。截至目前沒有收到賈躍亭的任何表態。解鈴還須繫鈴人,公司一直在喊話賈躍亭來解決問題。”樂視網相關負責人表示。

  附:樂視網相關負責人對樂視體育股權回購案件的說明

  提問:作為時任公司負責人和事件主要參與方,賈躍亭在案件中的責任是什麼樣的,其把上市公司陷入巨額回購旋渦,目前有無相應表態。百億計的回購規模對於上市公司困難重重,公司有無就回購安排要求賈躍亭來進行承擔?

  樂視網:這件事情中,賈躍亭是第一責任人,他是樂視網和樂視體育的實際控制人,也是這個違規擔保的最大受益者。截止目前沒有收到賈躍亭的任何表態。解鈴還須繫鈴人,公司一直在喊話賈躍亭來解決問題。

  提問: 後續13個訴訟如何應對,公司有哪些準備?

  樂視網:公司一定全力以赴應對訴訟,我們相信司法公正。

  提問:樂視體育另外13方股東仲裁全部敗訴,樂視網總共需承擔回購責任數額為多少?

  樂視網:目前已起訴14家,還有其他股東。最大回購責任涉及金額110億餘元。

  提問:公司認為賈躍亭所做擔保為違法行為,為何還會敗訴?法院判決依據是什麼?

  樂視網:根據《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公司法》第121條規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賈躍亭的行為違反了上述法律。無論對於已出具的裁決結果,還是待裁案件,公司都將繼續採取多種手段積極應對。我們相信司法公正。

  提問:公告中,公司對這一裁決結果提出了異議,請問公司認為此案的關鍵是什麼?是否與賈躍亭就此案進行過溝通,對方態度如何?

  樂視網:根據根據《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公司法》第121條規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同時,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審理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稿)》,第一條明確規定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按照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以公司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公司依照合同法第五十條等規定,主張擔保合同對其不發生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這樣的一條法規精神。


  近期的同類型案件的案例:2018年1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工業大學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00701)違規擔保案件作出判決,2019年1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廣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56)違規擔保案件作出判決,均確定了未經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合法決議的債務、對外擔保事項相關協議內容對上市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此相關法律、司法精神、類似判例,公司認為此案件不應由樂視網承擔相應責任。

  提問:如果最終裁決全部敗訴,公司計劃如何應對如此大新增債務?公司目前總體負債情況如何?

  樂視網:對於憑空而來的一百多億的債務,如果最終坐實,公司將毫無回生之力,破產重整、資產重組、債務重組等等都不再存在實施的基礎,只有破產清算一條路,公司之前所有努力全部灰飛煙滅。我們一直努力,我們沒能成功。我們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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