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 星期五

陝西20名真假記者涉敲詐獲刑 6人爲農民或刑釋人員

原標題:陝西20名真假記者涉新聞敲詐獲刑,有6人爲農民或刑釋人員

去年8月,陝西省開展輿論環境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新聞敲詐勒索、真假記者團夥作案等違法犯罪行爲。之後的3個月內,陝西省依法查辦新聞敲詐等違法犯罪案件378起,抓獲涉案人員632人,涉案金額5100餘萬元。

近期,陝西省系列真假記者新聞敲詐案件判決陸續在網上公佈。4月23日,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通過梳理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首批至少已有20名真假記者獲刑。這些真假記者敲詐的對象不僅有企業,甚至連個人和基層政府都不放過。敲詐所得財物五花八門,甚至還有兩頭羊。

這些案件的背後,不僅揭示了曾活躍在陝西打着各類媒體旗號的真假記者大量暗黑往事,也顯示出滋生新聞敲詐的複雜土壤。






▲陝西召開全省輿論環境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網頁截圖

20名真假記者獲刑:陝北是案發高地

從2018年年中至今,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已公開陝西省涉及的真假記者違法犯罪的判決書共14份,20名被告。判決書公佈了其中10人的年齡:最大者56歲,最小28歲。30歲以下1人、30歲以上4人、40歲以上3人、50歲以上2人。

20名被告中,有18人公佈了籍貫:6人爲榆林人、4人爲延安人、2人爲咸陽人、3名渭南人、2名商洛人和1名河南人。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公佈的14份判決書中,真假記者違法犯罪案發地主要集中在陝北:榆林6起、延安3起、渭南4起、咸陽1起。2018年,中辦督察組曾專門提及陝西省個別地方輿論環境堪憂,特別指出榆林市出現真假記者新聞敲詐等違法情況。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14份判決書中,有12份判決書顯示爲:本地人在當地以記者身份實施或參與敲詐勒索。

判決書顯示,2018年4月,榆林佳縣一採石子廠在施工期間致一人意外身亡,廠方負責人與死者家屬調解處理。兩個月後,自稱爲“正風報道網”記者的班某某和楊某,以該石子廠手續不全出了安全事故爲由,向佳縣國土部門反映。

班某某和楊某都是榆林人。班某某案發前系“正風報道網”工作人員,楊某案發前系健康某報記者。

廠方負責人爲息事寧人,多次找班某某、楊某協商,對方提出3萬元,廠方負責人希望少出錢,讓班某某等人不要再報道此事。當年6月20日晚,廠方負責人再次約班某某、楊某,在佳縣縣委對面的公路上,經中間人討價還價,廠方負責人給了8000元,二人稱不再追究此事。

2019年1月7日,陝西省佳縣人民法院對班某某和楊某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各處罰金5000元。






▲原中國某導報陝西站工作人員劉某,因敲詐勒索罪被判刑。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同樣是榆林人的31歲劉榮,原系中國某導報陝西站工作人員。2017年5月30日,劉榮從網絡上搜索到KTV涉黃內容並進行編輯修改,配上視頻截圖,以“媒體人小劉”的網名在新浪微博發佈題爲《榆林市長城北路九天公館KTV涉黃》的帖子,以此引發社會輿論關注。

涉事公司負責人得知此事後,爲消除負面影響,邀請陝西一家媒體榆林記者站站長出面與劉榮協調刪帖。當日14時許,三人在另一家陝西媒體榆林記者站站長辦公室見面。當事人支付現金3萬元後,貼子被刪除。

2018年11月28日,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劉榮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14份判決書中,除一份幫人找工作實施詐騙外,其餘均爲以曝光作要挾獲得財物。其中,以舉報企業環保、土地等資質手續不全等問題作爲曝光手段,最被真假記者常用,其中7起案件就是依靠這種方法達到目的。

以陝西渭南市合陽人韓某某爲例,案發前系某報某外網工作人員。2018年8月8日,韓某某以某外網記者身份向白水縣國土資源局反映“白水縣康惠物流公司改變土地用途不合法”之事。

後該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人將該情況告知康惠公司,康惠公司負責人安排工作人員與韓某某在白水縣一酒店見面。韓某某以康惠公司改變土地用途不合法要報道爲由進行敲詐勒索。該公司負責人爲避免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安排工作人員給韓某某現金4000元、20張蘋果票、2條軟中華香菸。

法院查明,韓某某系西安龍麒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聘用工作人員,該公司負責建設和管理某報某外網的網站,韓某某不具備記者身份。今年1月16日,白水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韓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近年來,假記者假媒體詐騙案不時涌現,應引起社會各方的重視。圖片來源網絡

不給錢就威脅曝光:地方政府也淪爲受害者

除了企業,一些市民也成爲這些真假記者敲詐勒索的對象。

35歲的王某某是延安人,案發前系《某子》雜誌社記者。2017年10月,王某某以王東(化名)非法給過往大車加柴油爲由,預向相關部門曝光,敲詐勒索王東現金8000元;2018年3月,王某某又向靖邊縣安監局反映:靖邊縣一停車場內兩輛大車倒油。隨後,停車場負責人將王某某約至一賓館門口,給了王某某現金3000元。

今年1月25日,靖邊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10年前,曾有媒體報道過真假記者敲詐公安等政府部門的案例。時至今日,基層政府也淪爲被敲詐勒索的對象。

2017年10月,自稱是“陝西村官網”副主編的張孝軍夥同馬某乙(案發前爲“陝西村官報”負責人,在逃)、王成欣以報道“佳縣某戶莫名其妙被脫貧”的不實信息相要挾,向佳縣某鎮政府索要錢財未果,張孝軍以《佳縣莫名其妙被脫貧》爲標題,在陝西村官網進行報道。

張孝軍,延安市黃龍縣人,初中學歷,案發前系陝西村官網副主編。

稿件上網後,涉事鎮政府負責人迫於壓力,指派涉事村負責人多次與張孝軍協商刪帖事宜,因刪帖費過高,協商未果。該鎮黨委書記親自邀請朋友出面,與馬某乙協商刪帖一事。之後,鎮政府以宣傳費的名義給馬某乙指定的“陝西尊者文化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打款1.5萬元。馬某乙將信息刪除,張孝軍得款2000元。

此事直到2018年8月28日,佳縣公安局在打擊“假記者”涉敲詐勒索案件線索摸排時,發現“陝西尊者文化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向鎮政府索要1.5萬元報刊費,但鎮政府並未收到報刊纔開始展開調查。今年1月15日,陝西省佳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陝西村官網副主編張孝軍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警方查獲的各種假記者證、媒體採訪證、工作證。圖片來自網絡

假記者專找軟肋:個人或企業掏錢息事寧人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除了擔心被曝光,一些個人或企業自身也存在一定問題和軟肋,這也使他們成爲涉案真假記者的要挾對象。

2019年1月7日,陝西省佳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 對李永剛和馬勇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0元。

李永剛,陝西佳縣人,大專文化,案發前系某部大開發雜誌社工作人員。馬勇,陝西佳縣人,高中文化,西安某保健報社工作人員。

2016年11月份左右,在一次吃飯期間,高某某(另案處理)認識了佳縣某局職工,無意中得知該人長期不上班吃空餉,在榆林一律師事務所工作。高某某遂將此線索告知馬勇、李永剛。三人商議以此敲詐被害人。

2017年2月11日,三人來到佳縣某局局長辦公室,說明其身份,並問及該職工的上班情況。該職工擔心被報道,委託他人前去協商此事。3天后,三人在一中間人的辦公室,拿走1.3萬元。

此後的2018年2月5日,李永剛、馬勇和高某某開車經過神木市一煤礦門口時,見該煤礦門口有大量超載拉煤車,欲以報道此事爲由敲詐煤礦。他們向該礦銷售經理等人亮明記者身份後拍照,並說可以將這些照片以正面或者負面進行報道,並讓該礦銷售經理支持一下他們的宣傳工作(意思是要錢)。

該礦銷售經理擔心此事被負面報道,答應高某某等人的要求,共支付5000元,所得贓款被3人花銷2000元,剩餘3000元3人均分。






▲西安某報社記者雷某、富縣某村村民雷某某因犯敲詐勒索罪獲刑。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同樣,富縣某局工作人員任某也因自身問題,被人敲詐。2017年12月,44歲的西安某報社記者雷某接到富縣某局工作人員任某交通肇事找人頂包的線索,和31歲的富縣某村村民雷某某去該局採訪涉嫌頂包的當事人任某。

原來,此前一名市民因車禍住院,肇事者是任某,任某找人頂包,僅支付了部分醫藥費。費用花完後,因要不到後續費用十分生氣,之後便聯繫了記者雷某。

兩次採訪均未見到當事人,雷某將交通肇事一事寫成稿件發給雷某某,雷某某將稿件發在網上。

在雷某調查採訪期間,任某讓頂包者來醫院協商處理。之後,雙方達成賠償協議,賠償被撞者19.6萬元。當晚,被撞者將此事告訴雷某,並讓雷某不要報道此事。但雷某聽後很生氣,說被撞者把他當槍使。幾天後,在網上出現了這起交通肇事的相關信息。

任某在微博和微信公衆號上看到關於他交通肇事的報道,認爲這些報道對他名聲和前途影響很大,於是聯繫雷某並要求刪帖。雷某以帖子不是自己發的爲藉口,並說雷某某負責刪帖。

任某的中間人說,起初,雷某某要5萬才能將報道全部刪除,後商定2萬元解決此事。拿到錢後,雷某某和雷某各分得1萬元。任某告訴審判長,他們錢給了,但帖子沒有刪除,也沒退錢。

警方調查發現,被捕前的雷某系西安某報報社記者,在西安某報編輯庫有一篇名爲《富縣發生離奇事故,一場車禍出現倆肇事者》的稿件,作者爲雷某,時間爲2018年1月24日18時23分18秒,未刊發。

今年3月12日,陝西省富縣人民法院對雷某和雷某某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六個月,並各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被真假記者們敲詐的財物形形色色,有的只有幾千,有的甚至十幾萬,也有幾隻羊。

46歲的河南洛陽人趙某某是一農民,警方查獲其持有的各類工作證、採訪證共5本,均系僞造。2018年1月20日左右,趙某某以曝光靖邊縣一化工廠相關手續不全爲由,向對方敲詐勒索了4000元,兩條細支芙蓉王牌香菸和兩隻羊。經鑑定,羊肉價格爲1896元。






▲謊稱某某網記者的崔凱,詐騙數額共28.6萬元。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謊稱自己是某某網記者的崔凱,從2013年至2018年,7次實施詐騙,以能爲他人安排工作或爲其子女安排入學爲由,詐騙數額共28.6萬元,案發前退還9.85萬元。

崔凱交代,他曾於2009年至2012年在某某網工作,主要負責推廣一款輿情監控軟件,2012年離職後,在榆林經營網絡文化傳媒公司,但爲了辦事方便仍然自稱是某某網的工作人員。

假記者來錢快:農民和刑釋人員齊上陣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涉案20個真假記者中,有18人顯示有學歷,1人爲本科、6人爲專科、5人爲高中、6人爲初中。有13人爲記者或網站工作人員、2人系假冒記者、2人曾有媒體工作經歷、3人爲農民。其中,有3人案發前爲刑滿釋放人員。

王寶某,其曾於2013年11月28日犯敲詐勒索罪被吳起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2014年1月26日刑滿釋放。

公訴人指控,2017年10月份,王寶某和陝西某某傳媒網建立合作關係,該網爲王寶某制辦工作證件用於洽談廣告和徵訂報紙。2018年7月份,該網與王寶某解除合作關係,要求其交回工作證,但王寶某未交回。

2018年8月14日,王寶某得知延安市黃陵縣一公司存在環境污染問題,其出示了陝西某某傳媒網的工作證件,以記者身份提出調查。見該公司資質都有,讓公司負責人寫下情況說明,收到對方給予的費用3000元后,不再做任何要求後離開。2018年12月25日,陝西省黃陵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王寶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涉案20人中,僅有一人持有記者證,其餘人員所持或出示的證件均爲所在單位工作證或僞造的證件,但並不影響這些涉案人員利用自媒體達到敲詐財物的目的。






▲擁有高中學歷的農民王某,冒充某網站記者以曝光采石場環保違法找錢。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王某,曾用名王彩鋒,是一位具有高中文化的51歲農民。2015年12月中旬,王某冒充中國經濟網健康頻道的記者,先後到合陽縣一白灰廠和南北阪村一採石場拍照調查,發現兩家工廠都沒環評手續後,王某向陝北某縣環保局舉報。

王某供述稱,這兩家企業都沒及時處理,他就把石灰廠和石子廠無環評手續進行非法生產的稿件發到他的微博“老王關注”上。他告訴審判長,曝光的目的就是要錢。

此後,環保局的工作人員打電話給工廠說,廠子沒環評手續的事情被人公佈到網上,讓企業解決好事情。兩家企業經中間人多次向王某協商後,共支付1.4萬元。

石子廠負責人告訴審判長,2015年以前,石子廠有營業執照、採礦證、安監證等證照,到2015年後,國家修改了環境保護法,增加了環評手續,他們廠的環評手續也沒辦下來,廠子停產。從2015年底,就陸續接到記者的電話說經營的石子廠沒有環評手續要曝光,其中就有王某。

這家石子廠負責人的話,在榆林經營煤礦生意的劉先生看來不足爲奇。劉先生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他們做煤礦的,或多或少總能被查出一點問題,如果有記者來採訪,早先他們還會查看證件,之後連證件也不看了,多半會花錢免災,“即使知道是假的,誰又能擔保會不會把真的記者引來。”

不過,劉先生很快發現錢也不能隨便給,在榆林假記者最瘋狂的幾年,如果給了一名假記者錢,很快,就有兩個、三個都跑來了,如果都給來的會更多,“跟蒼蠅一樣,趕都趕不走。”



劉先生講述了一段自己的親身經歷:有個人說自己是記者,甚至連話都說不清,但說劉先生的煤礦手續不規範,劉先生知道此人是附近村裏的,擺擺手讓其走,“他說話像跟我要飯一樣,說‘就給一點,給點就走。’”

多名陝西媒體人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一些企業或政府領導,會給一些記者或假記者成爲朋友,爲的是打擊競爭企業或對手;同時,還幫人給這些真假記者提供線索,之後再由自己出面平息此事。

去年,中辦督查組對陝西省作風建設情況開展專項實地督查後的反饋意見指出,一些真假難辨的記者,反向利用輿論監督機制,藉口“媒體、網絡爆料”敲詐勒索地方幹部和企業主,有的甚至僱傭一批“馬仔”,已成爲當地一大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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