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 星期五

蒙冤19年獲賠340萬,廖海軍一家三口都經歷了什麼?

【僑報網訊】再審改判無罪的廖海軍一家等來了國家賠償,他曾被錯誤羈押4105天。

22日,河北唐山中院對廖海軍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廖海軍一家三口依法獲得國家賠償共計約340萬元(人民幣,下同)。

決定書於2019年4月16日作出。決定書顯示,廖海軍因被錯誤羈押4105天,決定賠償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789817.7元;廖海軍之父廖友因被錯誤羈押1867天,獲得賠償814029.58元;廖海軍之母黃玉秀因被錯誤羈押1826天,獲得賠償796153.24元。

廖海軍表示,對於賠償數額無異議,只想儘快恢復正常生活,但堅決要求追責。

廖海軍曾涉故意殺人被判無期,其父母獲刑5年

綜合上海澎湃新聞、財新網報道,據原審案情,1999年1月17日12時許,廖海軍在家中將被害人陸甲(女,歿年9歲)和被害人陸乙(女,歿年9歲)殺害,並在其父廖友、其母黃玉秀協助下將二被害人屍體拋入新集村村外一廢井內。2003年,廖海軍涉嫌故意殺害遷西縣兩名女童被判無期徒刑,其父母被判包庇罪均獲刑5年。

黃玉秀刑滿釋放後,一直在爲兒子申訴。2009年8月13日,最高法院指令河北省高級法院再審廖海軍故意殺人案,案件迎來轉機。2009年底,河北高院撤銷了唐山中院的判決,併發回重審。2010年4月22日,廖海軍被取保候審,此後案件長時間沒有進展。還沒等到洗刷冤屈的那一天,廖友就於2010年病逝,黃玉秀也於再審宣判前病逝。

2018年8月9日,唐山中院經再審,認爲廖海軍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當庭宣判廖海軍及父母無罪。

2018年8月27日,廖海軍一家三口以再審改判無罪爲由向唐山中院申請國家賠償,索賠共計21159156.9元。廖友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中提到,1999年1月25日廖友被第一次訊問,次日15時30分廖友因創傷中毒性休克、急性腎衰、左上臂左肩背部、腰骶部、雙臀部、雙大腿後外側軟組織挫傷、代謝性酸中毒,病危住院至同月28日,同日9時因急性腎衰轉院治療至同年3月6日。而根據廖海軍案再審判決書,唐山中院經再審認爲,不能排除偵查機關對原審被告人廖友存在刑訊逼供的可能,廖友的供述依法應予排除。

廖海軍一家三口索賠金額中包括爲伸冤所花的30萬元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是按照國家標準的三倍請求的。不過,唐山中院認爲,廖海軍要求的伸冤費用和每日賠償金按日平均工資三倍計算於法無據,不予支持。

廖海軍的代理律師王飛告訴財新記者,這是一份保守的國家賠償決定,賠償金額是比較低的,精神撫慰金只佔人身自由賠償金的53%。“無論怎麼理解,伸冤的成本都屬於國家賠償範圍,但是現實中認爲伸冤費用不屬於國家賠償。我認爲這是不合理的,應該通過立法或者司法解釋,把這筆費用納入國家賠償。”

此外,廖海軍一家三口於2010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審,而當時廖友和黃玉秀都已經刑滿出獄。王飛表示,“取保候審也是屬於強制措施,自由是受到限制的,我認爲也應該納入國家賠償,因爲他始終要揹着一個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但是在唐山中院出具的《國家賠償決定書》中,並沒有把取保候審納入到國家賠償。

王飛介紹,廖海軍還在堅持申請公安機關對廖友受到刑訊逼供的國家賠償,目前唐山市人民檢察院還未立案。廖海軍本人表示接受國家賠償的結果,“他需要改善經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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