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5日 星期四

大陸新公司法財務主管須知@conniehomeBlog

劉芳榮(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 www.myChinaBusiness.com)
台商在大陸屬外商,除了適用三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三資企業法中沒有明文規範的部份,就比照大陸其他企業遵從的「公司法」辦理。
1月1日實施的新公司法中,有許多新規定過去三資企業法沒出現,對台商卻是切身相關的全新條文。以「法人代表」為例,大陸企業的「法人代表」需承擔企業對外法律責任,過去公司法要求「法人代表」必然董事長出任,這次新公司法放寬法人代表的身分限制,同意總經理也可擔任,讓許多董事長不常在大陸,由總經理常駐大陸負責日常事務的台商,可以回歸到真正經營管理者承擔實際法律責任的務實層面。
新公司法中另有幾項規定,分別牽涉到盈餘分配、對外轉投資及資金到位問題,都是台商財務主管在進行公司財務管理時,必須事前注意的重點:
1、同股不同權:過去台商在大陸成立的子公司,不管是盈餘分配或是董事會席次等,都是按照同股同權的邏輯運作,但同股同權已經不適用現代企業運作型態,特別是有些專業經理人或合資方,某些角色扮演了公司舉足輕重的角色,此時資金實力較雄厚的一方,一方面不願意以無償乾股的型態降低自己持股比率,另一方面又希望提高有能力的專業經理人或合資方的積極性,此時便可採取股權比率與利潤分配或董事會席次比率脫鉤的作法,依新公司法規定,只要事前在公司章程約定,依「同股不同權」的原則,設法在股權比率與對企業的貢獻程度間取得平衡。



以下內文出自: http://mypaper.pchome.com.tw/chia068/post/128262403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陸男獲7560萬嫁妝!網友見新娘「釋懷了」:難怪這麼多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許多父母都希望兒女們能嫁自己所愛的,不過在大陸就一名女子因外貌極差一直苦找不到結婚對象,不料父母見狀便開出161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560萬元)的嫁妝,讓女兒成功脫魯,嫁給一名單眼皮帥哥,引發網友討論,直呼「有錢幹嘛不去整容就好」。 ▲男獲千萬嫁妝!網友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