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台商售屋 需繳3種稅費
案例台商張先生打算結束在上海的事業,回台灣發展,當初在上海買的房子也要賣掉,大陸對於境外人士買賣房產存在諸多限制,相關稅費也頗為複雜,請問出售大陸房產須繳納負擔哪些稅費?所得如何匯回台灣?
根據上海地區的相關規定,境外個人出售位於上海的房屋(住宅),賣方應繳納的稅費分為3大類,分別為「營業稅金以及附加」、「個人所得稅」與「交易手續費」,若為普通住宅,且持有滿5年,可免繳營業稅金及附加稅,否則張先生須繳納售屋成交價的5.65%作為營業稅與附加稅,而不論房屋種類與持有年限,均要繳納房屋建築面積乘以2.5元人民幣的交易手續費。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上,則是售屋成交價減去購入價格與相關成本後,再乘以20%的稅率課徵,但若個人轉讓滿5年、且為唯一居住用房,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匯款流程方面,張先生須提供包括買賣合同與完稅稅單等,外管局所需要的資料,經取得外管局核准後,再向銀行申請購匯匯出。
以下內文出自: http://mypaper.pchome.com.tw/mypartnercpa/post/132348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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